您现在的位置: 中国婚姻法网 >> 家庭关系 >> 子女抚养 >> 文章正文

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,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,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?

编辑:婚姻法律师 来源:中国婚姻法网 点击进入:法律咨询热线

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,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,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?


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,法院不得强制取证。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,应予准许。在处理此类案件中,应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子关系的证据之一,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,综合分析,做出正确判断。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,可依照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七十五条“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,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,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”的规定,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。

关于网站 | 联系我们 | 人才策略 | 合作加盟 | 网站地图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策略

Copyright 2005 - 2010 Law021.com. All Rights Reserved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:沪ICP备0500151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