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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杨慧 来源:老年日报 点击进入:法律咨询热线
丈夫去世妻子再嫁或妻子去世丈夫再娶,都有权处置自己所继承的合法财产。
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。《继承法》第十条把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《继承法》第三十条规定“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,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”继承权的实质是继承人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权,继承人取得财产权,该财产依法归继承人所有,受法律保护。对此,任何个人、组织或法人都不得干涉。因此夫死妻嫁或妻死夫再娶,都有带走自己从死亡配偶方合法继承的财产的权利。